冬至阳生春又来******
【节气里的韵味中国】
作者:张汀 单位:文化和旅游部恭王府博物馆
“天时人事日相催,冬至阳生春又来。”冬至已至,农历壬寅年也行将结束。在冬至这一天,白天在全年间达到最短,黑夜达到最长。南朝崔灵恩《三礼义宗》载:“(冬至)有三义:一者阴极之至,二者阳气始至,三者日行南至,故谓之冬至也。”自冬至起,白昼逐日增长,太阳往返运动进入新的循环,因此古人认为天地阳气自此时起开始兴作渐强。冬至象征着新生,预示着否极泰来,万象更新,故从古至今都被视为吉日。
12月17日,在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雪落在植物上。新华社发
那么人们都是怎么庆贺“大如年”的冬至的呢?《汉书》中记载:“冬至阳气起,君道长,故贺。”《后汉书·礼仪》有云:“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仅要放假,还要修养身心,相互庆贺。仪式方面,要挑选“八能之士八人”,鼓瑟吹笙,奏“黄钟之律”。《晋书》中也有“魏晋冬至日受万国及百僚称贺……其仪亚于正旦”等记载。可见在一千多年前,冬至在皇家就已经颇受推崇,选择在太阳回返的日子里行祭祀天地的大礼。
12月11日,云南省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植物结霜。新华社发
到了唐宋年间,冬至的地位与元旦近乎平起平坐。关于民间百姓的庆祝方式,在南宋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中写明:“十一月冬至,京师最重此节,虽至贫者,一年之间,积累假借,至此日更易新衣,备办饮食,享祀先祖……一如年节。”宋末元初的《武林旧事》这样记载冬至:“朝廷大朝会庆贺排当,并如元正仪,而都人最重一阳贺冬,车马皆华整鲜好,五鼓已填拥杂沓于九街。妇人小儿,服饰华炫,往来如云。岳祠城隍诸庙,炷香者尤盛。三日之内,店肆皆罢市,垂帘饮博,谓之‘做节’。”可见,在皇家的影响下,冬至在民间百姓心目中的地位也颇高。人们一年间努力工作,开源节流,只为在冬至假期时和家人穿上新衣、打扮妥帖,参与异彩纷呈的节日活动,过个开心体面的节日。
到了明清时,冬至的地位更上一层。皇帝要亲自祭天,百官要进表朝贺。《帝京景物略》中记录了人们欢度冬至时的盛况:“百官贺冬毕,吉服三日,具红笺互拜,朱衣交于衡,一如元旦。”冬至在我国古代节日中的地位可见一斑。无论君民,无论一年间经历多少辛苦,都要在这一天进行“贺冬”,普天同庆,好不热闹。
12月17日,在福建省武夷山市,人们在吃汤圆时放上一勺桂花金橘蜜,寓意新的一年生活甜蜜,富贵吉祥,团团圆圆。新华社发
到了20世纪初,民国政府开始学习西方,推行公历,在传统春节的基础上增设元旦节(公历1月1日),为保证其顺利推行,官方通过放假庆祝等活动表示对元旦的重视。农历正月初一为春节,也沿袭了从古至今冬至的大部分传统节俗。于是近代以来,冬至在很长时间内被春节替代,地位大不如前。但关于冬至的点点滴滴,依然存在于许多人的记忆之中,也被许多文人墨客记录在他们的作品中,引起了更多人的共鸣。它是包天笑笔下“儿童辈”都“竞饮”的苏州“冬酿酒”;是汪曾祺笔下,家乡高邮的“炒米糖”“欢喜团”;是肖复兴笔下老北京沿街吆喝“萝卜赛梨”的“萝卜挑”;是林清玄描绘的吃完汤圆,全家围炉喝茶的温馨景象;是二月河叙述的一家老小,炒菜烫酒,祭祖宗,拜喜神,大快朵颐。
12月10日,在山东省枣庄市,人们把热气腾腾的饺子端上餐桌。新华社发
时至今日,我们依然会像前人一样,根据物候变化在生产生活上做出一些调整。姑苏人家依然酿米酒,北方居民依然包饺子,西南地区的羊肉汤香气四溢,汤圆依然象征中国人最希冀的团圆;还有九九消寒图、年画等给冬至增加亮色,人们祀家庙、设家宴、拜尊长,找回冬至往日的神圣与温暖,并在此基础上融入当代生活方式,为这个古老节俗增添了活力。
春生冬至时。在这一年中黑夜最为漫长、春天悄然生发的时节,不如吃碗热汤圆。正如汪曾祺转述母亲的话:“吃完这碗汤圆,就又长大了一岁。”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2日 09版)
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随着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足不出户在网上购买常用药、急用药,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相比线下售药,网上药店往往没有实体店铺,购药时也没有药师当面指导,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更大,因而更容易出现用药安全风险。近年来,网上违规出售处方药、非法销售违禁药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
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从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到指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再到强调“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办法》为药品网络销售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对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购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办法》落到实处,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行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网上药店资质审核和销售行为监管需强化。药品网络销售主体类型多、数量庞大,推广和展示方式复杂多样,监管难度比实体药店更大。《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网上药店基本都有线下实体企业和仓库,加强对网上药店的资质审核和药品检查,就抓住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牛鼻子”。抓好药品网络销售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笔交易有留痕、可追溯,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就可以实现快速倒查。
处方药网络销售需从严、从紧管理。我国对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有着严格的分类管理:非处方药使用比较安全,不需要开具处方即可出售;处方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违规出售造成的用药安全风险更大,必须在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出售。《办法》规定,“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突出处方药销售这个重点,遵循经营监管“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加强处方审核,严厉打击伪造处方、随意开具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方平台应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第三方平台面向大量消费者,进驻的药店多、药品销量大,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处方审核、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销售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等。第三方平台要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对进驻药店销售行为的监督,从而更好地履行平台管理责任。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须坚持“以网管网”,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优势,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要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统筹协作、共管共治,一定能持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申少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