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留学剪影(走近非热门留学国(12))******
陆晋(右二)与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学院的同学一起举办活动。受访者供图
马铭萱近照。受访者供图
瑞士位于欧洲中部,有“世界花园”“钟表王国”等美称。在高等教育领域,瑞士大学数量众多,其中苏黎世大学、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洛桑联邦理工学院等在欧洲及世界范围享有盛誉。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几名中国留学生,听听他们在瑞士的留学故事。
优质的教学资源
陆晋在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学院学习金融工程。据陆晋介绍,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和洛桑联邦理工学院共同组成了瑞士联邦理工学院,是世界上著名的工学院之一,有着举足轻重的科学影响力。“其中,洛桑联邦理工学院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卓越的科研平台,培养了不少各行业人才。我认为来此留学可以拓宽视野,享受高质量的学习环境。”
“瑞士的公立大学不仅教学质量高,学费也很便宜。”就读于苏黎世大学的马铭萱说,“以我所学的银行与金融专业为例,每学期学费折合人民币约5000元,比欧美高校便宜得多。”
“苏黎世大学世界排名靠前,项目课程安排扎实。在120个学分中,必修课、学术论文、选修课各有占比,我认为能学到很多东西。”马铭萱说,“硕士期间我印象很深的一门课是计量经济学和机器学习。这门课很有难度,每次我至少要花15小时完成作业。为了充分利用时间,我常在睡觉前就让代码开始运行,然后伴着电脑的嗡鸣声入睡,醒来之后查看代码结果。付出终有回报,结课时教授提出给坚持下来的同学写申请攻读博士的推荐信。”
在陆晋看来,瑞士有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留学生活省心。“瑞士治安总体良好,居民生活安定,对中国留学生友好欢迎。此外,瑞士民众很看重诚信。有一次我在一家文具店买明信片,结账时店员不记得明信片的价格,她便直接问我,我回答后就顺利结账。”
灵活的选课制度
“洛桑联邦理工学院的课程设置很灵活。每个专业都设有大量的选修课,以便学生按自己的兴趣和职业发展方向提升。”陆晋说,“除了上金融必修课外,我还想学数据处理方面的知识,因此选了机器学习、人工智能方向的课,拓展了个人技能。此外,在多样的选修课中可以认识各专业的同学,这有助于打开我的交际圈。”
马铭萱对此有同样体会,她说:“我的选修课学分约占总学分的一半,选课的自由度很高。此外,苏黎世大学和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距离近,学生还可以跨学校选课,比如我曾在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上过公共经济学课,所修学分在苏黎世大学也受认可。”
马铭萱说:“在苏黎世大学,经济与金融系常组织学术讲座与论坛,帮助我们了解前沿的学术研究。有一次讲座请来了八九位教授,每位教授在5分钟内快速介绍自己的研究项目。我觉得这种讲座形式新颖,短时间深入浅出的讲解能抓住听众的注意力,引发学习兴趣,而且我可以一次听到八、九个研究主题,收获满满。”
陆晋以金融工程专业为例介绍了洛桑联邦理工学院为学生提供的实习机会。“学生需要完成6个月的实习任务。学校许多教授在行业内有广泛的人脉,他们能向企业争取到不错的实习岗位。除此之外,学校还有强大的校友网络,他们毕业后就职于各大公司,有招聘需求时就会和学校联系。”陆晋说。
感受瑞士生活
利用课余时间,马铭萱游览了瑞士不少地方,深入了解了当地的风土人情。她说:“瑞士的湖泊星罗棋布,我曾去过卢塞恩湖,它位于瑞士中部,湖水清澈,湖岸线蜿蜒曲折,景色如画。苏黎世周边的湖光山色美不胜收,当地人喜欢在周末徒步,亲近自然。”
“瑞士盛产巧克力,种类丰富,包装精美,很适合作为节日礼物。”马铭萱说,她曾参观过当地的巧克力博物馆。“这个博物馆很有意思,游客除了能了解巧克力的原料、生产历史、加工工艺外,还可以亲手制作巧克力,在上面绘制自己喜欢的图案,趣味横生。”
马铭萱对瑞士的圣诞节印象深刻,她说:“每年11月末,苏黎世的各大广场会举行圣诞集市,集市上的各个小商铺装饰精美,氛围感十足,供应热红酒、瑞士奶酪等美食。学校会组织‘神秘圣诞老人’活动,每名参与者准备好小礼物,交给活动‘小秘书’,等到圣诞节时‘小秘书’会随机向参与者发放礼物。由于大家在此之前并不知道谁是自己的‘圣诞老人’,心怀好奇和期待。”
陆晋在上学期间加入了洛桑联邦理工学院中国学生协会,参加了不少校园活动。“学校在2022年3月举办了‘世界文化节’,各国家的学生社团有专属一天展现本国文化的机会。为了展示中华文化的魅力,我们准备了‘看字猜意义’的活动,向参与者展示象形文字,让其猜测其意义,答对者可以领取免费中餐小食一份。此外,我们还准备了水印书法字帖供参与者临摹,中外同学纷纷上前尝试,活动现场热闹非凡。”陆晋说。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